投行执业“打分”再迎修订:新增“业绩下滑调整”扣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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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

监管部门持续完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引导投行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市场影响恶劣,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上交所在修订说明中强调。沪深交易所表示,完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督促保荐机构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质量,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沪深交易所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分为四方面:

一是增设“业绩下滑调整”指标,此次修订在“成长能力”指标中增设“业绩下滑调整”子指标。该子指标为扣分指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或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的,该公司当年上市公司质量部分得分扣5分。

二是调整部分指标赋值方式,例如,将“现金分红比例”指标调整为按分红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排名赋值,提高指标得分区分度。

三是优化评价结果为A类的条件,增加“评价结果为A类的保荐机构,原则上评价年度纳入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范围的保荐上市项目数量不低于3家”的规定,以增加保荐上市的公司数量,客观衡量保荐机构整体执业情况。

四是完善评价结果运用,删除“保荐机构连续3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的规定,以建立中介机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

“从展业情况来看,项目被被检查、督导的概率大增,而且有常态化趋势。”有受访投行人士表示,“总体来说,修订体现了监管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治理和内控保持高度关注,倒逼保荐机构回归专业性和独立性,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另外,评价体系通过新增“业绩下滑调整”扣分量化指标,能够动态监测保荐机构表现。”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对市场的利好影响则体现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减少“带病上市”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支持实体经济;强化市场约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评价机制细化也能够促进投行加强行业研究、估值定价及投资者沟通能力。投行需建立更严格的内控标准,对发行人财务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的前置审查,避免因上市后业绩问题等情况导致评价扣分。”上述业内人士指出。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中证协对券商投行相关评价体系已进行过多次修订完善,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并引入上市后业绩变脸率、项目撤否率等动态指标,推动投行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具体来看,沪深交易所自2023年7月联合发布 《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以来,已完成2023年度、2024年度两次试评价;去年8月,中证协完善投行负面评价公示机制,要求各保荐机构报送沪深北交易所各板块实施注册制以来的具体保荐撤否项目及基本信息;去年9月,中证协再度出手修订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并向行业征求意见,并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从最新评价结果来看,根据中证协最新公布的2024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96家券商中,11家券商投行业务获评A类、B类66家、C类19家;而根据上交所去年末向保荐机构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中,6家保荐机构划分为A类、20家保荐机构划分为B类、8家保荐机构划分为C类,其余69家保荐机构因相关年度无保荐上市公司或者无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项目划分为N类。

田利辉表示,投行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不断完善,对券商投行有压实责任、引导业务转型、提升专业能力和加剧竞争分化四大影响。“明确扣分标准,促使券商投行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和合规性,避免因项目问题被处罚;新增专项指标,引导投行聚焦国家战略和科技创新,推动业务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强化新股定价等能力要求,促使投行提升专业水平,减少新股破发等现象;评价结果与分类评价挂钩,促使券商投行提升综合能力,推动行业优胜劣汰。”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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